个性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4)
1.3后处理方法以及验证
后处理可能包括机加工、热等静压、热处理、支撑物或残留粉末去除、表面处理等。应当评估后处理工艺对材料和终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1.4产品的测试
个性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半成品和成品应当考虑下列测试:
1.4.1产品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当符合申报材料的相关标准,例如内部质量、显微组织、力学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率等。
1.4.2产品表面质量、尺寸及精度。评价产品与提供的3D打印的骨骼模型的匹配性及适用性。
1.4.3产品内部结构,例如仿生多孔结构的孔径、丝径、孔隙率等。
1.4.4产品的功能性评价,例如产品的静态轴向压缩刚度、静态轴向压缩最大载荷、静态轴向剪切最大载荷、动态轴向压缩强度、动态轴向剪切强度、静态扭转最大扭矩、动态扭转性能评价、静态轴向压缩沉陷刚度、动态疲劳等,这些分析应当与产品预期使用部位和预期用途相适宜。
最差情况的选择应当结合产品材料属性测试和有限元模拟等生物力学分析。如必要时,可通过对抗压能力、抗拉能力、抗扭转能力、抗侧弯能力的测试,获得有限元分析所需的材料属性参数。
1.4.5产品的生物相容性测试。
1.4.6产品的清洗及无菌检测。
2.增材制造医疗器械医工交互能力确认
2.1个性化设计
本部分内容是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设计与开发章节的基础上,结合个性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制定,预期满足用于注册申报的个性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的基本要求。
应当由临床医生、影像科医生、工程师等多学科背景人员共同组建医工交互团队。参与医工交互设计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应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并制定人员上岗前医工交互能力确认的标准操作流程,明确相关人员在设计开发中的职责与权限。设计与开发环节的相关过程应当文件化。
2.1.1设计开发的输入
医工交互设计人员共同完成产品设计,签字确认个性化增材制造产品设计所需的设计要求清单,包括患者影像数据、手术方案、个性化增材制造产品要求(材料、结构、尺寸、包装及交付方式等)、配套使用的器械要求等满足产品预期用途的相关参数和要求。
患者影像数据应当包括满足临床需求的关键参数,记录所使用软件名称和版本号,采取明确措施减少CT和MRI检查中含金属假体的伪影,并明确可追溯性。采集患者影像数据时,要确保信息安全、完整,并采取可靠措施保护患者隐私。上述内容由影像科医生签字确认。
2.1.2设计开发验证和确认
针对个性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的数字化模型和制造加工品进行设计开发的验证和确认。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验证产品对解剖匹配性、生物力学性能等设计开发输入和预期用途的满足性。方法可以包括计算机模拟分析、实验室检测、临床评估等。
当患者的数据在原验证模型参数范围之内,可以采取有限元分析等评价方法评估其风险。如果患者的解剖和病变范围超过原设计要求,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和验证。对于超出已批准注册范围的特征结构及参数应当另行注册申报。
设计验证和确认内容应当形成《个性化增材制造产品设计方案》,至少包含设计流程图、材料要求、结构特征、包装方式、交付方式和时间、产品技术要求等内容及记录。医工交互团队共同确认并签字。
2.1.3设计开发的更改
在个性化增材制造产品的设计或生产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病情变化等因素导致设计不满足输入的情况。如果进行设计更改,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再次由医工交互团队签字确认。
2.2产品的交付
当个性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完成后,在交付给临床医生时应当签字确认并存档。存档内容包括个性化医疗器械的数字化模型、产品编号、患者标识等。
2.3产品的使用
从事个性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产品的申请人与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共同遵守:
2.3.1使用个性化医疗器械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必须在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使用。临床医生至少应当具有从业经验,并经过必要的培训。
2.3.2个性化医疗器械仅用于需要使用个性化医疗器械的患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申请人及医疗机构有权获得患者相应的数据信息,同时须保证相关信息安全。
2.3.3个性化医疗器械是基于患者的影像数据进行研制,临床医生应当保证患者全部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2.3.4临床医生应当参与整体方案的设计,并对最终产品、配套手术工具及相关手术方案进行确认。
2.3.5未使用的个性化医疗器械由申请人负责收回,不得再用于临床。
2.3.6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个性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申请人还应当完成以下内容:
2.3.7申请人应当建立数据库,用于保存病患的数据信息,并由专人负责维护保管。除非得到患者及医疗机构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将数据提供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2.3.8申请人应当建立控制程序,定期收集、评估个性化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效果,用于改进产品性能和降低产品风险。应当建立个性化医疗器械的使用报告制度、信息追溯制度、再评价制度和终止产品应用制度。
2.3.9评价严重不良事件可以采用按照个性化医疗器械生产工艺文件,在同等生产加工条件下生产的个性化医疗器械样品。申请人应当保存每个个性化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资料,确保每个个性化增材制造产品的重现性。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