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指导意见提到智能制造,3D打印等新技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
时间:2017-02-11 22:12 来源:南极熊 作者:中国3D打印网 阅读:次
三、激发新活力,推动成熟型城市跨越发展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的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有实力的资源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产能合作,支持资源开采、深加工优势产能“走出去”。支持资源型城市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结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国有资源型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资源型城市的民营企业参与中央和省属国有资源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二)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
促进传统动能改造提升,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和综合集成水平,做大做强资源深加工、矿山冶金大型成套装备、化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特种钢、高性能稀土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鼓励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支持发展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优先发展现代物流等与当地资源型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掘本地自然山水和人文资源,培育壮大旅游、养老等特色服务业。打造若干特色优势明显、技术水平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集群,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创建接续替代产业示范市。
(三)构建新型营商环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网上并联审批、电子化登记等新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准入,放开放活市场。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公开透明的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严格执行竞争性出让制度。破除部分资源类行业的行政垄断,引入行业外投资者,激发竞争活力。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对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引导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健全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机制,及时纠正政府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
四、拓展新路径,支持衰退型城市转型发展
(一)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全面转型
紧紧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重塑发展新动能,打赢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攻坚战。加快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积极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防范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大规模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贫困代际传递现象,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做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深入开展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资源枯竭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和集聚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建立发达地区与资源枯竭城市的干部交流机制。健全转型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积极引导地方提高转型效能。对问题严重、困难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一城一策”研究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扶持措施。
(二)大力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
以改善矿区发展条件、保障矿区群众基本生活为核心,因地制宜探索切实有效的改造搬迁模式,集中力量突破制约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的瓶颈。改造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适宜的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矿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综合考虑吸纳就业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接续替代产业平台,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已不适人居的矿区,可参照易地扶贫搬迁的做法,稳妥实施搬迁安置,引导人口向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转移,妥善解决搬迁居民后续就业问题,确保“搬得出、住得稳”。
(三)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强化政府引导和协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治理模式和投入机制,严格防控新生沉陷,加快治理已有沉陷。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沉陷治理责任,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已有沉陷治理任务,力争不再发生新的重大沉陷问题。对责任主体无法确认或已灭失的历史遗留沉陷区,要统筹安排相关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沉陷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居民避险搬迁。全面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政策,扶持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平台,吸纳沉陷区居民和失地农民就业。积极推动损毁土地复垦利用,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投资沉陷区治理,提升土地治理收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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